
79 号法规
汽车转向机构认证的统一规定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法规适用于 M(*)类、N(*)类和 O(*)类车辆转向机构。
1.1.2 它不适用于完全采用气压、全电动或全液压的转向传动系统,但是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
• 采用全电动或全液压转向传动系统作为辅助转向系统的 M 类和 N 类车辆;
• 采用全液压转向传动系统的 O 类车辆。
1.2 定义
对本法规而言
1.2.1 “车辆认证”指对车型转向机构的认证。
1.2.2 “车型”是指一种车辆的类型,其制造厂规定的这种车型和/或其变型车辆在影响转向方面无差别。
1.2.3 “转向机构”指所有用于决定汽车行驶方向的机构。转向机构包括如下部分:
转向控制部分、转向传动部分、转向车轮、能量供应部分(如果有)(针对动力转向系统)
• “转向控制部分” 指转向装置中控制转向系统工作的部分,它可以有也可以没有驾驶员的直接干预操作。无论转向力是全部或部分由驾驶员提供,转向控制部分包含所有转向功的输入点,不论转向能是以机械、液压还是以电的形式输入的。
• “转向传动装置” 包括从转向控制部分到转向轮之间的所有零部件。它包括了从转向动力输入点往下的所有环节,不论这种传递是通过机械、液压还是通过电力进行的。
(*)按照统一规定(R.E.3),TRANS/SC1/WP29/78/Amend.3 的分类
• “转向车轮”指为了控制汽车的运行方向,能够直接或间接改变汽车纵向轴的方向从而控制汽车行驶方向的车轮(转向轮部分包括改变汽车运动方向的车轴且车轮绕着该轴旋转)。
• “供能系统”包含转向装置中提供能量、控制能量大小及贮存能量的装置。同时也包含储油罐及回路,但不包含发动机(如果是为了 5.1.3 条的目的除外)以及发动机对动力源的驱动。
• “动力源”指提供所需能源的部分,例如:液压泵、控制压缩机等。
• “贮能装置”指用于贮存动力源输送来的能量的装置。
• “储油罐”指担任供应能量的工作介质存储在其内的部件,其内部压力为 1 个大气压或接近 1 个大气压。
1.2.4 转向参数
• “转向控制力”指为了控制车辆而作用在转向控制装置上的力。
• “转向时间”指从转向控制装置开始运作,到转向车轮达到指定转角的时间。
• “转向角”指车辆纵轴投影和车轮平面(指车轮中心平面、垂直车轮旋转轴)与路面交线之间的夹角。
• “转向力”指驱动转向传动机构的合力。
• “平均传动比” 指转向车轮从最左极限位置到右转时转向轮转过的转角与转向操纵机构的角位移的比值。
• “转向圆” 指汽车作回转运动时,车辆所有点在地面上投影都在其内的圆(不包括外侧反光镜和前转向信号灯),这个圆称为转向圆。
• “转向力输入有效半径” 指在采用转向盘控制时从转向盘中心到转向盘边缘的最小尺寸。如果采用其它控制形式,指从旋转中心到转向力输入点的距离,如果存在多个这样的点,应取用力最大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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