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号法规
动力驱动汽车儿童乘客的约束保护装置认证的统一规定
(“儿童乘客的约束保护装置”)
1 适用范围
1.1 本法规适用于安装在三轮及三轮以上动力驱动的汽车上的儿童乘客约束保护装置,但不适用于安装在折叠座椅和朝向侧面的座椅的约束保护装置。
2 定义
本法规采用下列定义。
2.1 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约束”)的指:安装一些部件,这些部件由安全带或有弹性的组件与紧固锁扣、调节装置、配件组合而成,某些情况下,还配备有一些例如儿童吊床、婴儿车以及附加座椅和防撞板之类的附属装置。这些部件固定在动力驱动的汽车内,儿童乘客使用这些约束保护装置,当汽车发生碰撞或紧急刹车的情况时,儿童乘客的身体被约束不能移动,据此来保护儿童乘客不受伤害。
2.1.1 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按儿童的体重分为 5 大“质量组”:
2.1.1.1 0 组:约束保护体重小于 10kg 的儿童;
2.1.1.2 0+组:约束保护体重小于 13kg 的儿童;
2.1.1.3 Ⅰ组:约束保护体重 9kg~18kg 的儿童;
2.1.1.4 Ⅱ组:约束保护体重 15kg~25kg 的儿童;
2.1.1.5 Ⅲ组:约束保护体重 22kg~36kg 的儿童。
2.1.2 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分为 4 种型式:
2.1.2.1 “通用型”:在 6.1.1.和 6.1.3.1.条中规定使用的能安装在大多数汽车座椅上的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特别适用于那些与这种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相兼容的汽车座椅。该汽车座椅是根据附录 13—附件 2有关汽车结构综合决议(R.E.3)(1)确定的。
2.1.2.2 “专用型”:根据儿童乘客约束保护装置生产厂家或汽车制造厂家的说明,按 6.1.1.和 6.1.3.1.中规定使用的且安装在特殊汽车型式上特定的座椅位置上的儿童乘客约束保护装置。
2.1.2.3 “半通用型”:在 6.1.1.和 6.1.3.2.条中规定使用的儿童乘客约束保护装置。
(1) 文件 TRANS/WP.29/78/Rev.1。
2.1.2.4 特种汽车类型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2.1.2.4.1 6.1.2 条和 6.1.3.3 条规定的特种汽车;
2.1.2.4.2 自带的安装在内部的儿童乘客约束保护装置。
2.1.3 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可分为两种形式:
“整体式”:由安全带或有弹性的组件与紧固锁扣、调节装置、配件组合而成,某些情况下,还配有一些诸如附加座椅和防撞板之类的附属装置。这种形式能够借助自身的一条或几条整体的安全带进行固定。
“非整体式”:这种形式是部分约束,即,与成人座椅安全带连接,带在儿童乘客的身上或约束保护放置儿童乘客的儿童车或婴儿吊床之类的装置,形成完整的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
2.1.3.1 “部分约束” 指诸如助力减振垫之类的装置与成人座椅安全带连接,带在儿童乘客的身上或约束保护放置儿童乘客的儿童车或吊床之类的装置,形成完整的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
2.1.3.2 “助力减振垫”指可用于成人座椅安全带的坚固的减振垫。
2.1.3.3 “定向织带” 指约束保护肩部的成人座椅安全带的织带,一个调节装置上下来回移动织带以便固定肩部的织带,并锁止织带的这个位置。织带所处的位置不但满足儿童乘客约束保护系统的要求,而且满足肩部织带有效改变方向的要求。绝大部分的动负荷不能由这个定向织带承担。
2.2 “儿童安全座椅”指儿童乘客乘坐的安装了儿童乘客约束保护装置的座椅。
2.3 “安全带”指儿童乘客约束保护装置中由织带、紧固锁扣、调整设备和附属配件组成的部分。
2.4 “座椅”指儿童乘客约束保护装置的组成部分,能提供给儿童乘客一个坐下的位置。
2.4.1 “吊床”指约束系统提供给儿童乘客一个以仰卧或俯卧的姿势乘车的装置,儿童的脊柱与汽车的轴向水平面垂直。当汽车发生碰撞时,这个装置能给儿童的头部和不包括四肢在内的躯干提供约束保护力。
2.4.2 “吊床约束保护”指用于将吊床制约在汽车内的装置。
2.4.3 “婴儿车”指约束系统提供给儿童乘客一个以脸朝向后面的半躺半斜靠的姿势乘车的装置。当车头碰撞事故发生时,这个装置能给儿童的头部和不包括四肢在内的躯干提供约束保护力。
。。。。。。
如果需要英文版或者中文版,请直接联系:apt@aptcertification,com 或者微信号 13958111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