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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ECE R32---后面碰撞汽车结构特性
来源: | 作者:APT | 发布时间: 2024-10-09 | 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后面碰撞汽车结构特性认证的统一规定

32 号法规

关于后面碰撞汽车结构特性认证的统一规定

 

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受到后面碰撞时乘用车(轿车)乘员舱的结构特性要求。

定义

2.1 在确定尺寸时,采用下列简化术语:

2.1.1 “横向平面”与车辆中间纵向平面垂直的一个平面;

2.1.2 “纵向平面”与车辆中间纵向平面平行的一个平面;

2.1.3 “车辆基准平面”处于下面 2.2.4 条规定状态的车辆停在水平面上时,与车辆和该水平面有关的平面。

2.2 本法规采用的定义

2.2.1 “车辆认证”指就后碰撞乘员舱结构特性方面对车辆型式(即车型)的认证。

2.2.2 车型: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一类机动车辆:

2.2.2.1 对本法规规定的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车辆的长度和宽度;

2.2.2.2 通过后排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后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

2.2.2.3 对本法规规定的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乘员舱的轮廓和内部尺寸;

2.2.2.4 发动机的布置(前置、后置或中置

2.2.3 “乘员舱” 指容纳乘员的空间,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围成。

2.2.4 整备质量: 指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没有驾驶员、乘客和货物,但加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如果这些由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的话)。

2.2.5 燃油箱容量:指制造厂规定的燃油箱的容量。

认证申请

3.1 就后面碰撞乘员舱结构特性方面的车型的认证申请,应由车辆制造厂或其正式指定的代理人提出。

3.2 认证申请应附有下列文件一式三份和下列详细资料:

3.2.1 对该车型结构、尺寸、外形和制造材料的详细说明;

3.2.2 表示该车型正、侧和后视图的图纸,以及车辆后部结构的设计详图;

3.2.3 车辆整备质量。

3.3 应向负责进行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提交一辆代表认证车型的样车。

3.3.1 如果提供的样车未装备申请认证车型的所有零部件,只要能证明未装备的零部件对本法规要求的试验结果没有不良影响,则该样车可以用来作为试验样车。

3.3.2 认证申请者的责任应是证明对 3.3.1 条涉及的变型的认可与符合本法规的要求并不矛盾。

认证

4.1 按本法规提交认证的车型符合下面第 5 条和第 6 条的要求,该车型的认证应予批准。

4.2 对每个认证批准的车型应授予认证编号,前两位数字(目前本法规的原始版本号 00)表示修订系列号,包括在认证签发时对本法规所做的最近一次的重大技术更改。同一缔约方对上述 2.2.2 条所包括的其他车型不可授予相同的认证编号。

4.3 按本法规对某一车型作出的认证批准,认证扩展,认证拒绝,认证撤销或正式停产的通知书,应按本法规附录 1 的格式通知应用本法规协议的有关各方。

4.4 根据本法规对符合车型认证的每个车辆,应在申请单上规定的易于接近的位置明显地标出下列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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