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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ECE R21---汽车内部装置
来源: | 作者:APT | 发布时间: 2024-09-24 | 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认证的统一规定

21 号法规

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认证的统一规定

 

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乘用车内部装置,包括:

1.1 除后视镜外的车室内所有零件;

1.2 操纵件的布置;

1.3 顶盖和活动顶盖,以及

1.4 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

定义

就本法规而言

2.1 “车辆认证”指就车辆内部安装件而言的车型认证。

2.2 “车型”就车室内安装件而言(不包括后视镜,操纵件的布置、顶盖或活动顶盖、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在以下主要方面并无差异的动力驱动车辆:

2.2.1 乘坐区的车体型线和构成材料;

2.2.2 操纵件的布置。

2.3 “基准区域”指本法规附录 1 中定义的头部碰撞区。不包括:

2.3.1 转向操纵件处于直线正前驾驶位置时,转向操纵件的外边界外扩 127 mm 后的前向水平投影区域,其下边界为与转向操纵件下边缘相切水平面;

2.3.2 上述第 2.3.1 条所规定的区域边界与汽车侧围里板之间所包含的仪表板表面部分;下边界为与方向盘下缘相切的水平面;以及

2.3.3 风窗两侧的立柱。

2.4 “仪表板水平线”指与仪表板垂直相切的切点所定义的线。

2.5 “顶盖”指车身的顶部,由前风窗上边缘起,后窗上边缘止,由两侧上部结构所围成的部分;

2.6 “腰线”指车辆侧窗的透明下轮廓构成的线条;

2.7 “敞篷车辆” 指在某种状态下,除了前顶盖支撑件和/或稳定杆和/或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外,腰线以上车身结构无刚性构件的车辆。

2.8 “活顶车辆”指只有顶盖或其部分能向后折叠或开启或滑动,而腰线以上车辆结构件维持不动的车辆。

2.9 “折叠座椅”指临时使用的辅助座椅,通常情况下是折叠的。

认证申请

3.1 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的认证申请应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正式指定的代表提出。

3.2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以及下面的特别说明:

关于上述第 2.2 条所提及的车型的详细描述,并附车室内照片一张或操作图一份。应详细指明确认该车型的号码和/或符号。

3.3 应向负责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提供如下内容。

3.3.1 由制造商决定,能代表待认证车型的车辆一台,或能满足本法规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车辆零件。

3.3.2 应认证试验技术部门的要求,还需提供所用材料的某些部件或材料样品。

认证

4.1 如果按本法规提交的认证车型符合下列第 5 条的要求,该车型应予以批准。

4.2 对于每一获得认证批准的车型应授予一个认证批准号。其前两位数字(目前为 01,对应于 1986  4

26 日生效的 01 系列修正本)指在认证时,关于本法规最近大的技术修正的修正本序列号。同一协议方不得将同一认证号授予另一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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